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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九旬老人被扫黑”?宜用更多事实消除疑窦|新京报快评

“九旬老人被扫黑”?宜用更多事实消除疑窦|新京报快评
2019年07月19日 14:58 新京报评论作者:新京报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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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▲ 警方回应“9旬老人成扫黑嫌犯”。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]article_adlist-->

  文 |杨晨

  这两天,江苏邳州“9旬老人被扫黑办列为嫌犯”事件,引发广泛关注。事情缘起于,7月18日,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一则线索征集通告,悬赏通告显示,被抓获的3人系“父-母-子”关系,其中两位老人年龄分别为91岁、81岁,这也被网友认为是“史上最老”。据新京报报道,18日晚间,邳州市公安局陈楼派出所对记者披露,涉事两名老人曾与儿子一起霸占村委会,并多次到派出所对调查民警辱骂、阻挠调查,造成较坏社会影响;还否认了“上访”一说,称是他们寻衅滋事,胡噘乱骂引起全村公愤,并表示,“违法犯罪和年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。”目前两名老人已回家,其子被刑事拘留,相关线索仍在征集当中。 两个耄耋之年的老人,成了涉黑嫌犯,的确有些让人想不到:考虑到照片上两位老人脸上沟壑纵横,完全是乡间老人的模样,跟公众想象的“社会人”形象大有出入,将其与“涉黑嫌犯”四个字扯上边,的确让人有些费解。    联想到不少地方都曾出现过将扫黑扩大化的情况,很多人难免对此举心生忧虑。    但不宜妄断高龄老人就不可能违法犯罪。翻看以往的报道,不乏“银发一族”实施犯罪的案例。至于涉黑犯罪,也不是哪个年龄段人群的专有行为,在某些家族式的涉黑犯罪中,有的老人虽然没有冲在一线,却发挥了“军师”作用,也是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。    说到底,判断个体有无违法犯罪乃至涉黑,必须严格以法律为准绳、以事实为依据。“或然”不等于“实然”,违法犯罪也未必等于涉黑(黑恶势力有严格定义),这些都需要用事实说话。    根据《刑法》和两高两部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,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“组织特征”“经济特征”“行为特征”和“危害性特征”。按照公众理解,黑恶势力通常有些基本特征:有保护伞;能操控基层社会秩序;称霸一方,还动辄采取暴力手段等。两名老人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界定的“涉黑行为”之列,显然需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等原则。    就这起案件而言,据当地警方透露,两名老人有项“罪状”是曾与儿子一起霸占村委会,并“到派出所骂人,阻碍民警出警”。而直到现在两位老人的儿子陈某还因涉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。    这里面,涉嫌罪名不是妨害公务罪,表明并未认定他们使用“暴力、威胁方法”。在此情况下,他们有无达到“情节恶劣”的入罪标准,也不妨多些细节还原和据法解释。按照有关司法解释,如果仅是“因婚恋、家庭、邻里、债务等纠纷”在村委会、派出所“闹事”,一般不认定为“寻衅滋事”。他们的行为是否更为过激,也应有更充分的还原。目前关于两名老人及其儿子的违法犯罪线索,当地警方仍在征集当中。考虑到此事引发很多人的不解,加上老人还曾因土地侵占问题诉公安局不作为被驳,当地警方不妨给出更充分的信息和解释,以解公众之惑。    违法犯罪跟年龄没绝对关系,敬老不等于敬“为老不尊”者;老人行动能力比年轻人更弱,“涉黑”所需的资源条件要求更高……这些常识判断的确没问题,但说到底,眼下最重要的还是拿事实说话,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,用更具说服力、更准确的结论,扫清萦绕人们心头的疑云。    □杨晨(学者)

  编辑:陈静   校对:李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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